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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巨力吊索具報廢標準含(吊裝帶、鋼絲繩、纖維繩、吊鏈、吊鉤、卸扣)等

          來源:河北巨力吊裝帶銷售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20-11-14

            常見的巨力吊索具主要有:吊裝帶、鋼絲繩、纖維繩、吊鏈、吊鉤、卸扣等,下面就其報廢標準做簡單說明。

            1、吊帶報廢標準

            當吊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織帶(含保護套)嚴重磨損、穿孔、切口、撕斷;

            (2)承載接縫綻開、縫線磨斷;

            (3)吊帶纖維軟化、老化、彈性變小、強度減弱;

            (4)纖維表面粗糙易于剝落;

            (5)吊帶出現死結;

            (6)吊帶表面有過多的點狀疏松、腐蝕、燒損以及熱熔化或燒焦;

            (7)帶有紅色警戒線吊帶的警戒線裸露。

            2、用于吊物的纖維繩、麻繩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更新報廢∶

            (1)繩被切割、斷股、嚴重磨損,繩股松散或局部破裂;

            (2)繩表面纖維嚴重磨損,局部繩徑變細或任何一繩股磨損超過原直徑的 30%;(3)嚴重折彎或扭曲;

            (4)繩索發霉變質,酸堿燒傷,熱熔化或燒焦;

            (5)插接處破損,繩股拉出,索眼損壞;

            (6)已報廢的繩索不得修補重新使用。

            3、鋼絲繩報廢標準

            當鋼絲繩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 無規律分布損壞∶在6倍鋼絲繩直徑的長度范圍內,可見斷絲總數超過鋼絲繩中鋼絲總數的 5%;

            (2) 鋼絲繩局部可見斷絲損壞,有三根以上的斷絲聚集在一起;

            (3) 鋼絲繩整根繩股的斷裂、擠出、扭曲;

            (4) 鋼絲繩內部繩心擠出 ;

            (5) 鋼絲繩嚴重磨損∶ 在任何位置實測鋼絲繩直徑,尺寸已不到原公稱直徑的 90%;

            (6) 鋼絲繩嚴重銹蝕∶柔性降低,表面明顯粗糙,在銹蝕部位實測鋼絲繩直徑,尺寸已不到原公稱直徑的 93%;

            (7) 因打結、扭曲、擠壓造成的鋼絲繩畸變、壓破、芯損壞,或鋼絲繩壓扁超過原公稱直徑的 20%;

            (8) 插接處嚴重受擠壓、磨損;金屬套管損壞(如裂紋、嚴重變形、腐蝕)或直徑縮小到原公稱直徑的 95%;

            (9)索眼表面出現集中斷絲或斷絲集中在金屬套管、插接處附近,插接連接繩股中;

            (10)鋼絲繩熱損壞;由于電弧、熔化金屬液浸燙或長時間暴露于高溫環境中引起的強度下降。

            4、吊鏈報廢標準

            當吊鏈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1)鏈環發生塑性變形,伸長達原長度 5%;

            (2)鏈環之間以及鏈環與端部配件連接接觸部位磨損減少到原公稱直徑的 80%; 其它部位磨損減少到原公稱直徑的 90%;

            (3)裂紋或高拉應力區的深凹痕、銳利橫向凹痕;

            (4)鏈環修復后、未能平滑過渡,或直徑減少大于原公稱直徑的 10%;

            (5)扭曲、嚴重銹蝕以及積垢不能加以排除;

            (6)端部配件的危險斷面磨損減少達原尺寸 10%;

            (7)吊鏈的任何部位出現裂紋,彎曲或扭曲現象和環鉸間有卡死或僵澀滯阻等現象且不能排除時。

            5、吊鉤報廢標準

            當吊鉤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吊鉤表面出現裂紋、裂痕;

            (2)危險斷面磨損或腐蝕達原尺寸的 10%;

            (3)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 15%;(4)鉤身扭轉變形超過 10 度;

            (5)吊鉤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

            (6)吊鉤螺紋被腐蝕;

            (7)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 50%時,應報廢襯套;

            (8)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 5%時,應報廢心軸。

            6、卸扣報廢標準

            當卸扣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卸扣已有明顯永久變形,橫銷已不能轉動自如;

            (2)本體與橫銷任何一處橫載面磨損超過公稱尺寸10%;

            (3)卸扣的扭轉變形超過?10%;

            (4)卸扣任何一處發生裂紋;

            (5)卸扣不能閉鎖。

            7、吊耳報廢標準

            當吊耳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吊耳整體發生塑性變形;

            (2)表面任何一處出現裂紋;

            (3)吊耳、耳軸或耳軸套,磨損減少原尺寸 5%。

            8、鋼板吊鉗等夾持吊索具報廢標準∶

            鋼板吊鉗等夾持吊索具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

            (1)出現裂紋;

            (2)嚴重扭曲變形和彎曲;

            (3)桿件斷面磨損、腐蝕達原尺寸的 10%;

            (4)鉗爪(鉗口)、吊牙磨損、損壞不能滿足安全吊運時;

            (5)脫錠、鋼錠夾鉗鉗架滑槽磨損嚴重影響夾緊時;

            (6)舌齒磨損超過 40%或開口比原來角度增加 5°,應立即更換。

            9、其他吊索具的報廢標準

            各類巨力吊索具應符合相應的技術標準,不符合技術標準要求或達到技術標準規定的報廢標準的,應予以報廢。